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情纪
更新时间:2024-03-29 21:08:38

基本解释

情理法纪。《宋书·郑鲜之传》:“先是, 兖州 刺史 滕恬 为 丁零 翟辽 所没,尸丧不反, 恬 子 羡 仕宦不废。议者嫌之。 桓玄 在 荆州 ,使羣僚博议, 鲜之 议曰:‘……见议者弘通情纪,每傍中庸,又云若许讥 滕 ,则恐亡身致命之仕,以此而不尽。’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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